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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便携式牙科X射线设备的有关法律探讨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5-15
  • 发布者: 本站
  • 来源: 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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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《健康口腔行动方案(2019-2025年)》,这是落实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和《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(2017-2025年)》目标要求、切实维护群众口腔健康的重要举措,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口腔健康是全身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身心健康、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。口腔疾病也是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常见病与多发病,不仅影响口腔咀嚼、发音等生理功能,还与脑卒中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消化系统疾病等全身疾病有密切关系。
  
 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文件精神,口腔健康是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。适用于口腔医学诊疗技术和诊疗设备的不断更新,大家熟知的就有口内机、全景机、口腔CT等。在口腔放射诊疗设中,有一类设备的使用引起了争议,这就是便携式牙科X射线机。
  
 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,根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30—2013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”的有关规定,医用便携式X射线诊断设备,必须符合标准,才能使用。(毕竟X射线对人体组织有危害)
  
  GBZ 130—2013 标准明确了
  
  “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且固定设备无法实施时才能使用移动设备”
  
  “移动式和便携式X射线设备不应作为常规检查用设备”
  
  同时要求“每台X射线机(不含移动和便携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X射线机)应设有单独机房,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”
  
  如果使用,“移动式牙科摄影设备应满足GBZ 130-2013 4.4的要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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